一、平衡式泡沫灭火系统
(1)制造标准
经MSC.327(90)修正的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第6章;
GB20031-2005《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第5.1.5条;
CB/T3571-2014《船用低倍泡沫装置》。
(2)制造标准
我公司生产的平衡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油船、化学品船的货油舱甲板,直升机平台等区域。可灭A类及B类火灾。
(3)技术参数
(4)系统原理图
二、压力式泡沫灭火系统
(1)制造标准
经MSC.327(90)修正的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第6章;
GB20031-2005《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第5.1.5条;
CB/T3571-2014《船用低倍泡沫装置》。
(2)适用范围
我公司生产的压力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油船、化学品船的货油舱甲板,直升机平台等区域。可灭A类及B类火灾。
(3)技术参数
(4)系统原理图
二、消 防 炮
(1)制造标准
经MSC.339(91)修正的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第14章;
MSC.1/Circ.1431用于保护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设备的认可指南;
CCS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(2018)及其修改通报第8篇第1章;
GB 19156-2003《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》。
(2)适用范围
我公司生产的消防炮统适用于油船、化学品船的货油舱甲板,直升机平台等区域。可灭A类及B类火灾。
(3)技术参数
三、泡 沫 枪
(1)制造标准
经MSC.327(90)修正的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第4章,第14章;
GB20031-2005《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第5.1.5条;
CB/T3571-2014《船用低倍泡沫装置》。
(2)适用范围
我公司生产的PQ8.C型泡沫枪适用于油船、化学品船的货油舱甲板,直升机平台等区域;PQ8B.C型泡沫枪装置适用于机舱、泵舱等区域。可灭A类及B类火灾。
(3)技术参数